嘉祥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2024110511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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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186/2025-0006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1-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我单位牵头承担的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20241105115)已办结,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我单位将对反馈问题进一步核查整改。
一、交办问题情况
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禹庄村村西,薄利饭店向北约30米左右路西一院内,长期存在露天石材加工,内有石锯,石材雕刻机,及其它石材加工设备。严重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对周边居民及企业造成影响。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该投诉问题属重复信访,与X4JN20241031042问题重复。2024年11月1日,嘉祥县政府组织金屯镇政府对该信访问题(X4JN20241031042)进行了调查处理,11月5日再次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有关情况如下:
11月1日现场检查时,信访反映的金屯镇禹庄村村西梁明向露天石材加工点院内无工作人员,但现场有生产痕迹,该院内停放3台叉装车辆和生产设备地锯3台,院内地面上存有部分生产原材料毛石和切割好的石板材,并有石棺成品和半成品若干个。经详细调查,该加工点露天作业无任何抑尘降尘措施,无任何审批手续。
(二)整改情况
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对梁明向石材加工点下达了《非法小型企业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现场存放的物料。11月3日复查时,该加工点3台锯石机已拆除,清离出该加工点,已清理取缔完成,11月5日复查时未发现反弹。
问题已办结。
三、现场验收情况
2025年1月2日,我单位牵头对该信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复核确认当事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现场存放的物料,该加工点锯石机已拆除,清离出该加工点,已清理取缔完成。
该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未发现反弹迹象,建议办结销号。
联系电话:05376901006
邮 箱:jintunhuanbao@126.com
金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