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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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5-0153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2.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商超、酒店和宾馆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
5.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
6.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