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113708294941001661/2025-01843 发布机构: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05-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和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嘉农(畜牧)罚〔2025〕17号

济宁张哥养殖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济宁张哥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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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17:00嘉祥县黄垓畜禽领域整治专班在嘉祥县黄垓镇东门黄东社区对过,现场查处一处经营活体动物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2025年4月17日9:42分执法人员在嘉祥县黄垓镇政府院内,现场勘查嘉祥县黄垓畜禽领域整治专班在嘉祥县黄垓镇东门黄东社区对过现场查处的活体动物,当事人张玉顺现场确认勘察结果,现场有鸡苗7笼40只,兔5笼16只,鸭苗7笼40只,鸽子2笼9只。经查,张玉顺2022年2月15日投资注册了“济宁张哥养殖场”,经营范围是畜禽动物的饲养和销售。张玉顺在线上注册了经营活体动物店铺,抖音店铺是“芦花鸡养殖”抖音号:45736503033,淘宝店铺是“鸽子”账号名:tb829426037,张玉顺通过线上渠道在嘉祥县黄垓镇经营活体动物,2025年4月16日17:00张玉顺准备将出售的40只鸡苗,16只兔,40只鸭苗,9只鸽子活体动物通过快递发出时,被嘉祥县黄垓畜禽领域整治专班现场查处。鸡苗每只8.8元出售,40只352元。兔每只40元出售,16只640元。鸭苗每只6元出售,40只240元。鸽子每只20元出售,9只180元。除去笼具和运费200元,出售的活体动物货值金额1212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责令改正

罚款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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