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济宁晶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40t高纯靶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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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5-01714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5-05-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济宁晶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40t高纯靶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6日-2025年5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40t高纯靶材项目

 

 

 

 

 

 

 

济宁晶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嘉祥县孟姑集镇杨庄村村北(孟姑集工业园内)

 

 

 

 

 

 

山东冠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嘉祥县孟姑集镇杨庄村村北(孟姑集工业园内),总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含盐废水全部用于地面降尘,循环冷却水补充纯水、机加工用水及地面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不外排。

项目靶材炉融化废气、真空泵(油泵)废气经管道收集至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头尾料、锅底料、不合格品、废砂浆、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线、废石墨及废坩埚收集后外售,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真空泵油、废油桶、静电装置废油及集尘、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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