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113708294941001661/2025-02198 发布机构: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06-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和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嘉农(畜牧)罚〔2025〕13

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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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言占,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黄垓镇铁庙村北800米,从事羊驼、马、鹿、羊的饲养和销售。2025年3月12日傍晚北京市刘千惠女士和另外一位男士共2人来,驾车到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由张言占接待观看动物,2025年3月12日18:33分张言占和刘千慧(加了微信好友。3月13号双方确定按照39000元的价格购买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1匹舍特兰矮马。3月13日下午刘千慧2人驾驶1辆越野车到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将购买的马匹装上2人驾驶的车辆,16:54分张言占将支付宝收款发通过微信发给刘千慧,16:55分张言占的支付宝账户收到刘千慧支付的39000元,之后2人离开山东祥康养殖有限公司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责令改正

罚款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62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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