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113708294941001661/2025-02002 发布机构: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06-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和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嘉农(畜牧)罚〔2025〕18号

嘉祥兴臣养殖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嘉祥兴臣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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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丹丹2021年4月30日登记注册了“嘉祥兴臣养殖场”,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在嘉祥县黄垓镇黄北村东500米,魏丹丹是投资人和经营者。2023年1月24日魏丹丹使用微信和湖北养殖户陈洪成微信加为了好友。2025年2月21日陈洪成使用微信和魏丹丹联系,微信上询问魏丹丹出售羊只的价格,魏丹丹通过微信拍摄羊只的视频让陈洪成挑选,2025年3月22日魏丹丹和陈洪成通过微信商定,陈洪成向魏丹丹养殖场购买20只波尔母山羊和1只波尔公山羊,共计21只羊35600元,包含运费4000元,应激药物200元,21只羊的货值是31400元。2025年3月22日14:50分,陈洪成使用微信转账支付给魏丹丹5600元定金。2025年3月25日魏丹丹在嘉祥兴臣养殖场和陈洪成联系将他购买的21只羊,在未经申报检疫和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装车运输到湖北省,陈洪成看到发货视频后手写了一张30000元的欠条,通过微信发给魏丹丹双方商定陈洪成收到羊后支付余款。2025年3月26日21只羊运送到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皇城村陈洪成处,3月26日3:53分陈洪成使用微信分三次转账给魏丹丹30000元,付清尾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责令改正

罚款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527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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