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移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590A/2025-02315 发布机构: 嘉祥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成文日期: 2025-06-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迁移登记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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