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移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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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90A/2025-0231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迁移登记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 | 夫妻投靠 |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子女投靠父母 |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 |
收(寄)养 迁移 |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 |
居住落户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租房落户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人才落户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 |
大中专 学校招生 | 1.学校情况说明; | |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 |
户口迁出 | 持准迁证 |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
大中专学生 招生 | 1.录取通知书; | |
大中专学生 毕业 | 1.毕业证; | |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