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业务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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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90A/2025-0231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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