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祥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083D/2025-02544 发布机构: 嘉祥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7-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备注

1

统计执法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其它统计调查对象。

10%以下

2次/年

随机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2

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其它统计调查对象。

10%以下

1次/年

重点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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