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波诉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嘉劳人仲案字〔2025〕第14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25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829562531110T/2025-02587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7-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仁波(申请人)与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5〕第14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65495.15元、护理费13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46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3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3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28元,总计359952.15元。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在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6868932

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