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波诉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嘉劳人仲案字〔2025〕第14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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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5-02587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仁波(申请人)与嘉祥县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5〕第14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65495.15元、护理费13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46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3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3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28元,总计359952.15元。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在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6868932
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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