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夏季高温天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 发布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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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5-02617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微生物易于滋生繁殖,食物易腐败变质,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就餐饮单位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严把原料采购关
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强化储存管理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按照食品标签所标示的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做好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规范加工制作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时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应在专间内进行,并严格遵守专间的管理制度。
重视人员健康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日晨检排查发烧、呕吐、腹泻等症状,保证人员健康上岗,从业人员手部受到污染后及时清洁消毒,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做好清洁消毒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采用物理消毒方法的,应将餐饮具完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严格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消毒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定期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面制品中禁用含铝膨松剂、肉制品中滥用亚硝酸盐、糕点中滥用色素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管理制度。
规范网络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规范餐饮外摆经营
摊位操作人员应全程规范穿戴洁净口罩、帽子、工作服及食品级手套,定时洗手消毒。从食品加工完成到销售结束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应配备纱网罩、防尘盖等防蝇防尘设施,经营前后对操作台、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加强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对照以上提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参与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夏季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