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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三)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 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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