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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建设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县建设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制订建设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订地方标准、定额,征求计划、财政部门同意后,与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计划等部门联合审定发布。
(三)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投标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外企业进嘉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五)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政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县拆迁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一提取、管理和拨付。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评估,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危房鉴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研究制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九)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我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推广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的有关科研成果;负责我县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用费的收、管、用;负责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措施应用情况的检查与验收;办理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用费返还;负责墙改与建筑节能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