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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工作计划、近期目标及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法规政策咨询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群众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
(五)负责处理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七)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以及就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工人调配工作和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