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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工作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各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5、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7、县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县直机关、县属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