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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意见,并加强检查、监督。
(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做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的统计工作
(四)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五)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月报。
(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七)做好全县统计信息工作,推动全县信息网络建设,为各级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对统计干部和统计专业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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